询问:女儿2010年嫁到台湾,平时生活都是在台湾,每年也就回大陆看望我们一两次。女儿是独生女,我和她父亲想以后和她居住近一点,长期在台湾生活,在大陆赴台个人旅游暂停后,还有什么办法吗?
解答:父母思念孩子乃人之常情,何况还是独生女。您这个问题,也一直有人询问,我们建议你可以这样操作来实现自己的目标。
1、办理探亲签证。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有一等亲关系的,申请办理1-3个月停留,每次延期不得逾3个月,每年在台总停留期间不得逾6个月,也就是说可以一次在台湾停留6个月。
2、不动产签证 4个月停留。因为探亲手续每年只能在台湾生活6个月,用完后人员需要离开台湾,再申请4个月停留的不动产入台证。
大陆居民在台湾买房后才可申请不动产居留,对房子的金额、面积大小无要求,趣台湾旅游网主推20到50万的台湾小房子,买起来安全、可靠。房子虽然小,但一样拥有土地永久产权与房屋永久产权。
综合探亲入台证与不动产这2种类别签证,便实现了在台湾10个月的长期居住生活,与女儿、外孙共享天伦之乐。
10个月非最长在台湾居留,还可以办理使用2次健检医美入台证,每次15天停留,再加一个月期限,这样一年内最长时间在台湾客生活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