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邀请函的公司必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
1、企业、侨外投资事业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两亿元以上;
2、公司资本额新台币两千万元以上之新设本国企业、新设侨外投资事业;
3、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两亿元以上者;
4、营运资金新台币两千万元以上之新设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
5、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采购实绩达一百万美元以上者。但金融服务业在台办事处,不受限制;
6、自由贸易港区设置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所定之自由港区事。
在职证明详细要求
1、信纸——必须具备有效地址和有效电话;抬头必须与申请人名片及营业执照相对应;
2、申请人职务——必须与名片及邀请函所示职务相符合;
3、服务时间——必须与申请人提供履历相符;
4、负责人——必须负责人亲笔签署,并写清楚负责人的职务及联系电话、手机;
5、身份证——号码必须与申请人提供之身份证复印件相符。
所需资料详细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注册资金在人民币二十万元以上、注意跟在职证明要对应;
2、身份证、清晰的复印件,正反两面,注意跟在职证明要对应;
3、名片、注意跟在职证明要对应;
4、最高学历及职称、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用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文档;
5、港澳通行证、请提供通行证第一页(有照片的那一页)清晰的复印件或扫描文档、如果只有护照,请提供护照第一页(有照片的那一页)相应文件。
注意:建议用港澳通行证;也可用护照,二者必备其一,否则无法出中国海关!
履历表详细要求
1、工作经历必须详细;
2、如果有党政、军方、人大等任职,无论现职还是曾经任职,必须详细写出;
3、所有兼任职务,请务必详细列出。否则,一旦查出,算隐匿不报,会被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