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
1.邀请单位:台湾地区地区登记有案之教育文化机构、大专院校、专业性艺文或民俗团体
2.大陆受邀人员:大陆地区杰出民族艺术及民俗技艺人士
A.专科以上任教,五年内曾学术发表具地位者
B.硕士以上专业任职四年以上者
C.具特殊民族艺术或民俗技艺才能者
3.申 请 人 数 :12人以上
4.办 证 时 间 :40工作天
5.停 留 天 数 :14天以内
应备文件
1.台湾地区邀请单位:
A.文化机构-各相关领域机关、大专院校立案或登记证明影本一份
艺文社团-1.立案或登记证明文件(附最近一年会务活动及经向主管机关备查之核备函)
2.成立章程影本一份
3.最近一年会务活动记要影本一份
4.负责人当选证书影本一份
5.最近一年会务经主管机关备查文件
B.邀请函影本一份
C.保证书
D.活动理由与计划书
E.预定行程表
F.团体名册
2.大陆受邀人员:
A.来台旅行证申请书一份
B.艺文人员-工作证明正本一份
行政人员-任职证明正本一份
C.学经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D.最近五年内重要活动记录或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E.个人身分证复印件一份
F.个人二吋半身相片二张
G.个人简历说明一份
参访行程
A.八天参访行程概要
B.十天参访行程概要
注:参访费用依实际访台天数、餐食标准、酒店等级、车辆规格、行程等需求,由专人做最完善的规划及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