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旅游办证流程
一、申请对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赴台从事个人旅游)
1) 年满二十周岁,且有相当于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存款或年工资所得相当于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者。其直系亲属及配偶可以随同申请。
2)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在校学生
另:申请人须年满十八周岁,未满十八岁周岁者务必需有直系亲属同行。
二、苏州市民旅游者本人持以下资料在任意区县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小街桥除外)递交申请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地区通行证》及签注是由为(G)即个人旅游的通行证签注
1) 近期2寸白色背景彩色照片1张(建议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照相)
2)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
3) 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首页、本人页与本人变更页A4纸)
4) 填写完整的《北京市居民往来台湾地区地区申请表》(出入境管理处提供)
三、将以下资料递交至旅行社、由旅行社在台湾地区为游客申请《台湾地区地区入许可证》
1) 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及签注是由为(G)即个人旅游的通行证签注页。
2) 身份证复印件(清晰的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
3) 近期2寸白色背景彩色大头照片2张(建议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照相)
4) 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旅行社提供)
填表注意事项:以下两项务必填写【A.现职(公司名称+职务)B.联络电话】
5) 资格证明文件
⑴ 以年满二十周岁资格申请者,应具备如下财力证明文件(任选其中一项,):
a、提供 (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冻结日期3个月以上)
b. 年工资所得相当于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上(相当于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以上之薪资所得证明文件。(用公司抬头纸打印加盖公司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c. 其随身的直系亲属及配偶应附与申请人之全户户口本及亲属关系证明。
⑵ 以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在校学生资格申请者,需提供目前就读学校之学生证或在学证明,未满二十周岁的应加附直系亲属同意书
6) 紧急联络人资料表
⑴ 紧急联络人以同户亲属担任为原则,申请时请一并检附其居民身份证影本及全户户口薄影本
四、台湾地区移民署对相片要求非常严格、务必按照以下相片规格提供↓
(建议:在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