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陆亲属去台湾地区探亲
申请资格
1.申请亲等:
A.大陆地区之父母、子女一等亲
B.台湾地区地区受限不得前往大陆之军、公、警等人员,其在大陆之叔伯、舅、姨、侄、甥三等亲
C.其子女为台湾地区地区人民之配偶且经许可在台湾地区地区长期居留
D.在台湾地区地区原有户籍人民,其在台湾地区有三等亲
注:年逾六十岁、患重病或受重伤者得申请其配偶或子女一人同行
2.办理时间:5个工作天
3.停留天数:一个月(可申请延期一个月,每年总停留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
应备文件
大陆亲属:
A.亲属关系公证书正本一份(需当地公证处开立)
B.大陆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影本一份
C.个人二吋半身相片二张
D.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
台湾地区亲属:
A.来台旅行证申请书一份
B.个人身份证正本一份
C.最近六个月全户户籍誊本一份
D.个人印章一枚
E.保证书
F.委托书
G.海基会验证委托书
台湾地区在大陆配偶去台湾地区团聚签证
申请资格
1.申请亲等:结婚即可申请
2.办理时间:1.初次申请待配偶在台湾地区面谈通过后约7-10天核准
2.再次来台申请约5天
3.停留天数:六个月(每次停留六个月,总停留其间不得超过二年)
应备文件
大陆亲属:
A.结婚公证书正本一份(需当地公证处开立)
B.健康检查证明表(须经海基会验证)有效期限3个月
C.大陆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影本一份
D.个人二吋半身相片一张
E.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
台湾地区亲属:
A.来台旅行证申请书一份
B.个人身份证正本一份
C.最近三个月全户户籍誊本一份
D.个人印章一枚
E.保证书
F.委托书
G.大陆配偶来台团聚资料表
H.海基会验证委托书
台湾地区在大陆亲戚去台湾地区探病签证
申请资格
1.申请亲等:1.大陆地区之父母、配偶、子女一等亲
2.大陆地区内外祖父母、内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公婆媳婿二等亲
注:年逾六十岁、患重病或受重伤者得申请其配偶或子女一人同行
2.办理时间:5个工作天
3.停留天数:一个月(不得延期)
注:经许可延期照料者每次延期六个月(总停留不得逾一年)
应备文件
1.大陆亲属:
A.亲属关系公证书正本一份(需当地公证处开立)
B.大陆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影本一份
C.个人二吋半身相片二张
D.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
2.台湾地区亲属:
A.来台旅行证申请书一份
B.个人身份证正本一份
C.最近六个月全户户籍誊本一份
D.个人印章一枚
E.诊断书-须领有全民健康保险重大伤病卡或经公立医院或台湾地区“"行政部门"卫生署”公告评鉴合格之私立医院开具3个月内效期诊断书证明。
F.保证书
G.委托书
台湾地区在大陆亲戚去台湾地区奔丧签证
申请资格
1.申请亲等:大陆地区父母、配偶、子女、内外祖父母、内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公婆、媳婿二等血亲死亡未满六个月
注:年逾60岁患重病者可申请其配偶或子女一人同行
2.办理时间:5个工作天,如有特殊案件3天
3.停留天数:一个月(不得延期)
应备文件
1.大陆亲属:
A.亲属关系公证书正本一份(需当地公证处开立)
B.个人印章一枚
C.大陆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影本一份
D.个人二吋半身相片二张
E.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
2.台湾地区亲属:
A.来台旅行证申请书一份
B.个人身份证正本一份
C.最近六个月全户户籍誊本一份
D.个人印章一枚
E.死亡证明及除户户籍誊本一份
F.保证书
G.委托书